昭通生活网 发表于 2016-8-24 13:43:21

昆明一小区贴数张欠款公告 欠款人朋友亲属都曝光

昆明一小区贴数张欠款公告 欠款人朋友亲属都曝光2016-8-24    昭通热线网    分享
    昨日,一市民拨打都市时报热线称,这两天在金星小区金寿园内张贴着数张欠款公告,公告将包括欠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信息公之于众,甚至还包括亲属和朋友姓名。“这种做法合法吗?”他提出疑问。
物管不方便插手业主个人事务金寿园小区的多个公示栏上,并未见到市民所说的欠款公告。仔细寻找后,终于在小区一个邮政信箱上看到张贴着的一张欠款公告。欠款公告有A4纸大小,上面包含欠款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同时还公示了亲属、朋友的姓名,信息字迹均为手写。关于公告原因,上面写道:“因信用卡欠款26万多元,长期未做清场,经多方联系无果,请广大群众为了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如见本人或家人速转告到银行处理欠款,并杜绝与此户人员发生金融关系,应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公告上还附有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但没有日期及落款债权人的身份。有住户称,几天前就在小区内看到过同样的公告,“后来被撕了,但是这几天又贴出来了。”一住户说。而对于此事,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插手业主的个人事务,“影响小区环境的我们就会清理掉,其他的我们也不好管理”。欠款人会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如此催债,小区居民什么态度呢?“在公共场合张贴这样的信息很不合适,况且还涉及别人隐私。”“曝光也行,但不能以这种方式吧。况且是不是‘老赖’得法院说了算。”小区一些住户认为,这事做得有些欠考虑,“法院的大门敞开着,这样做还不如上法庭呢。”不过,也有住户认为,对不讲诚信者就应该让他们丢丢人,长长记性。根据公告上张贴的现居住地址,记者找到所谓欠款人所在的楼宇。摁过门铃后,记者表明来意,门内一名女子表示不愿开门交流,只在楼宇对讲机里简单说道:“此事因公司破产引起,发公告者并非银行而是第三方,私底下我们已经接触多次,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对方这么做已经侵犯我的隐私和名誉,我会向银监会投诉,下一步还会向法院起诉。”由于没有公告人的联系方式,记者也便无从查找贴件人。★律师说法随意公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祖碧认为,讨债人讨要欠款的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不意味上述讨债方式没有问题。如果被贴件人没有欠钱不还,讨债人就涉嫌侵犯其名誉权,但如果对方确实有欠钱而且逾期不还,那么贴件人虽不算侵犯名誉权,但把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张贴在公共场所,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不少市民还质疑,上述欠款公告和法院公布老赖个人信息的做法是否有区别?“肯定不一样。”王祖碧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也就是说,“法院根据规定公布老赖的信息合法”。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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