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生活网 发表于 2016-9-8 16:53:02

老太想收回赠与房屋

老太想收回赠与房屋2016-9-8    昭通热线网    分享
    俗话说,养儿防老,也正是为了跟随儿子生活更方便,许昌市84岁的王老太早早地就将自己和丈夫所建的房屋分给了俩儿子。可世事难料,俩儿子一个离婚一个离世,如今房屋面临拆迁,王老太却身无片瓦。无奈,她将亲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撤回20多年前的赠与合同。
  身边的事儿
  王老太和丈夫育有两个儿子,夫妻俩1982年在许昌市魏都区某社区建造了3间平房。1989年,王老太的丈夫病故。王老太平时跟着二儿子吴明(化名)一家长期居住在这三间平房内。1993年,吴明夫妇闹离婚。一家人商量后,王老太将居住的三间平房分为两部分,一间半给吴明,一间半给大儿子吴强(化名),并与吴明妻子签订了赠房协议。
  协议签订后,吴明与妻子在法院诉讼离婚,按照双方的意见,法院出具了离婚判决书,王老太给吴明的一间半平房被判给其妻所有。
  吴明离婚后,王老太随两年前年就和妻子离婚的吴强生活,不久后,吴强病故。
  2014年,得知这三间房子要拆迁,已将姓氏改为母亲姓氏的大孙子小飞(吴强之子,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亲所拥有的一间半房屋。
  想到当初和丈夫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才盖起了三间平房,如今一间半归了已经跟儿子离婚的儿媳,另一间半房屋又被已经改姓且平时与不怎么来往的孙子讨要,房子若是拆迁,自己很可能什么都落不着。王老太越想越觉得自己太亏了,便找到律师,起诉亲孙子小飞,要求撤销曾经和吴明前妻签订的协议及该协议中将一间半房子给吴强的赠与行为。
  结果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王老太的起诉。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老太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王老太称将自己的房屋一间半赠与被告小飞的父亲吴强,现被告不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要求撤销该赠与,但双方提交的协议书为分家析产协议,该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有拘束力。因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原告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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