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兼职 发表于 2017-8-4 10:55:33

法律小知识

一、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二、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对本罪如何处罚?
三、遗产债务应当怎样进行清偿?

问: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⑴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⑵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⑶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对人的。
问: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对本罪如何处罚?
答: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无理挑起事端,滋生是非,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具体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⑵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遗产债务应当怎样进行清偿?
答:《继承法》第33条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⑴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⑵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⑶清偿优先于执行遗赠,即在被继承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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